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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貌取人"时代.(图) 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铁饭碗.(图) |
你问我答:企业如何合法&q. 员工被电脑公司解职 天价. |
职业锁定求准确 职场达人. 广东一企业规定:员工旷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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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工龄归零”;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通过非法劳务派遣;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等规避行为——统统被认定是无效行为。
近日,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下发《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在广东省实施。由此,广东省的劳动争议纠纷不需要仲裁就可以进入诉讼程序,有效解决了仲裁和审判中容易出现的“脱节”问题。
这次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实施的“裁审联合发文”和“裁审统一标准”,在全国首开先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凌祁漫表示,《指导意见》起到了“三种衔接”的作用,即审判程序与仲裁程序的衔接、审判程序中案件管辖的衔接和新旧调处机制之间的衔接。
珠三角劳动争议案件占全省的96.5%
黄保开是东莞市南城华裕制罐加工厂的一名工人,他和另外42名工友罢工、堵路,目的就是要求老板支付两年的加班费,经劳动仲裁被驳回后,他们把老板告上了法庭。
在东莞市东城人民法庭的调解下,黄保开拿到了5000多元的加班费。律师严伟告诉记者,43名工人一共拿到了近20万元的加班费,比实际应该支付的还多了7万多元的经济补偿金。
负责该案审理的法官罗简荣认为采取这样的方式是最好的,他说:“案件如果判下来,无论是谁赢,都会将矛盾尖锐化,让双方满意很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