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劳动法问题

由于自己公司是小公司 3月份招了几个业务员 一直没签合同 主要是业务员流动太快 几个人都说做1-2个月看看 ! 所以一直拖着
有一个业务员7月5号就没来上班了 这几天突然来了 并把公司告到了劳动局 说公司没和他签合同 要求双倍工资
然后还要补偿他一个月公司 他7月5号到现在是受伤了 所以要算工伤 可是我们根本就不知道他受伤

现在他把公司告到了劳动局 却又跑来说要和我们私了。。。请问我该怎么样处理这个! 实在在被他搞的头昏了
见过不要脸的 没见过这样的人


他现在可能跑到另外一家和我们差不多的公司去了 那家厂的老板 本来在我公司搞管理的 前2个月被开除了 有几个业务员就跑他那边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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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

  • emily0136 (2008-8-21 11:57:45)

    好办呀,可以用新劳动合同法中的第三十九条第四项告他呀,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是可以让他赔偿的,而且如果他没有能力赔偿这笔费用,他兼职的那家公司是要负连带责任的,你拿这条吓吓他,看他怎么样,敢跟HR玩这套,真是不识抬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