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是所有的外籍员工都适用中国劳动法。
(1)如果外籍员工属于国外派遣员工,其劳动关系与国外公司直接建立并与境内的中国公司不存在任何聘用协议,那么一般而言该外籍员工将受到外国劳动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2)如果境内的中国公司直接招聘外籍员工或者其与国外派遣的外籍员工签订聘用协议并建立劳动关系,那么这样的外籍员工受到我国劳动法的规范和保护。
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国就业的外籍员工应该依法办理相关的就业手续(包括由境内企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证》,以及由外籍员工自己办理的外国人居留证件),否则其也无法受到中国劳动法的保护,一旦发生雇佣争议,公司和员工只能通过民事法律的救济途径解决争议。
另:外籍女员工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后,那么在其怀孕后就是我国劳动法律中所指的“三期”妇女,她不参加我国的社会统筹,也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津贴和生育医疗补助。再者,她也不受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限制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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